郴州市辖县,位于湖南南部。全县地势南北部高,为中低山区;中部低,为丘岗平地。春陵河流经境内。年均温17.2℃,年均降水量1385.2毫米。矿藏有煤、铁、锰、铜、铅、锌、锡、石墨等39种。有郴嘉窄轨铁路和1806、1807、1842、1818省道过境。工业有水泥、食品加工、农业机械、水力发电等。大型企业黄沙坪铅锌矿、宝山铜矿在县境。农业主产稻谷、烟叶、玉米、花生。为全国八大产烟县之一。纪念物有欧阳海烈士铜像。名胜古迹有建于宋代的东塔。
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郴州市辖县,位于湖南南部。全县地势南北部高,为中低山区;中部低,为丘岗平地。春陵河流经境内。年均温17.2℃,年均降水量1385.2毫米。矿藏有煤、铁、锰、铜、铅、锌、锡、石墨等39种。有郴嘉窄轨铁路和1806、1807、1842、1818省道过境。工业有水泥、食品加工、农业机械、水力发电等。大型企业黄沙坪铅锌矿、宝山铜矿在县境。农业主产稻谷、烟叶、玉米、花生。为全国八大产烟县之一。纪念物有欧阳海烈士铜像。名胜古迹有建于宋代的东塔。